时间:2024-10-28 19:17:02
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著名作家金庸日前将内地作家江南以及三家公司告上了公堂,理由是四被告侵害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拒绝赔偿金500万元经济损失,并赔偿金20万元维权费用。记者昨日得知,该案已获得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制订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据报,金庸在起诉状中拒绝江南等四被告立刻暂停侵害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不道德,暂停拷贝、发售小说《此间的少年》,报废并封存库存图书。
诉状还拒绝被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避免影响,联合赔偿金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此外,四被告还要联合赔偿金金庸为维权所开支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等。
据公开发表资料表明,江南,原名杨治,小说家,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在国外修读博士学位时,江南写了小说《此间的少年》。面临控告,江南在微博中否认《此间的少年》人物来自金庸作品,说明了该小说的内容和最先“非商业”的创作动机。同时,江南在微博中否认《此间的少年》给他带给的经济收益,并早已大力因应法院展开案件的涉及审理工作。此外,他还在微博中对此:“无论昔日还是今日,都一如既往地敬重金庸先生个人及其作品,未有侵权行为的点子;但在司法层面上,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我都十分十分的难过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导致的后遗症令其我十分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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